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大數據賦能未成年人檢察監督典型案例,涉及校車安全、強制報告制度執行、校園周邊環境整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等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這些典型案例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強化數字化改革給未成年人檢察監督工作注入了新的動力,完善了相關的工作機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僅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睦,也關系到民族的未來。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力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六大保護”體系。其中,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未成年人“六大保護”體系中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責任。
長期以來,在一些執法環節中,由于缺乏及時、動態的監管體系,針對未成年人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難以做到精準預防。同時,許多法律監督的手段呈現出滯后的特征。如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質效,成為擺在檢察機關面前一道需要破解的現實問題。而檢察機關通過強化未成年人檢察數字監督體系建設,給出了解題思路和具體解題方法。
大數據賦能未成年人檢察監督工作的本質是,通過整合原本離散、碎片化的海量數據和信息,識別研判出社會治理中可能存在的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風險因素,并進行精準化的預防和干預,推動溯源治理。這一監督方式的優勢是,將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實現重要互聯網平臺信息、行政執法信息、司法案件信息等的共享與互通,讓數據為社會治理“站崗”,及早發現并化解風險。檢察機關可以與其他部門形成集約化的組織力量,整合未成年人民事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等多方資源,從個別案件或數據中摸索出具有普遍性的類案監督線索,推動形成“辦一案、牽一串、治一片”的監督規模效應。
比如,為了織密預防和懲處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防護網,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即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立即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但在現實生活中,相關報告主體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情況時有發生,讓制度的落地實效打了折扣。
在此次發布的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強制報告制度落實大數據監督案例中,檢察機關通過系統匯總涉未成年人異常診療記錄、涉未成年人性侵報案及立案記錄等數據,不僅發現一些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監督線索,而且針對個案暴露出來的突出共性問題,啟動數字化場景應用建設,探索建設強制報告自動預警系統,優化強制報告路徑,有力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如何結合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問題、新要求、新特點,進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數字監督體系?在大數據與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深度融合的契機下,要實現未成年人檢察數字監督的“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目標,有必要繼續加強未成年人檢察數字監督的平臺建設,進一步規范各部門數據對接標準,打通共享分析渠道。從長遠來看,最為關鍵的舉措是建立健全“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大數據平臺”,實現未成年人檢察數據庫與網信部門、民政部門、群團組織等相關專項行動案例庫、數據庫等的對接和共享,全面實現融合式監督。
當然,大數據平臺之間的對接,必然會涉及大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收集、傳輸、處理等,這就需要相關各方嚴格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要明確各部門的準入要求、數據責任、義務與使用權限,保護好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以有效防范履職過程中發生未成年人信息泄露問題。